我們的環境由于推進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至于生態環境受到了一定的破壞,大城市霧霾情況越來越嚴重,小城市空氣質量也在降低,甚至鄉村也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影響,環境保護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環境是人類目前賴以生存,生活和生產所必需的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的總稱。具體指: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自然保護區、生活居住區等。
環境保護就是利用現代科學和理論與方法,協調人類和環境的關系,解決各種環境問題,是保護、改善和創造環境的一切人類活動的總稱。
我國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是: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
《環境保護法》[1]是我國一部綜合性環境保護基本法,它規定了國家保護環境的目的,任務、政策、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規定了國家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基本措施還對違反懷境保護法者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原則的規定。是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清潔生產促進法》,是環境保護法具體展開的深化,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或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的環境危害。
可持續發展:指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就是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同時,采取保護環境的合理開發與利用自然資源的方針,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為人類提供適合環境質量在內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